根据(鄂二师院行发〔2020〕26 号)“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我院家庭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目前正在进行。经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表和申请材料,班级民主讨论投票,以及各年级认定小组评议,现将我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困难学生的名单及等级公示如下:
按照文件规定,自2023年9月17日起3日内,凡对以下认定存在异议的,请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我院相关部门反映,截止时间2023年9月19日下午16:30。反映的情况事实要清楚,有根有据。
受理意见部门: 艺术学院党委 艺术学院学工办
电话:027--87943745 027--87943651
艺术学院学生资助中心: 黄老师027-- 87943651
艺术学院
2023年9月17日
困难认证公示名单.xls